为何主粮不得擅用转基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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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主粮不得擅用转基因?
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《粮食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规定,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、试验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。近年,各类围绕转基因粮食作物安全性的讨论层出不穷,如何理解这次《征求意见稿》中内容?昨日,记者特邀扬大农学院潘学彪教授解读。


  转基因有助于提高亩产?

  亩产高水准下,靠转基因易突破


  潘教授是研究抗疾育种方面的专家,已有40多年的研究经验。在谈到这一问题之前,他先报出了这样一组数字:


  我国主粮品种主要以水稻、小麦为主。“我最初开始从事这项工作时,水稻的亩产量约在500多斤,小麦则是200斤左右,而如今,水稻的亩产已能达1400斤,同样,江苏的小麦能达到亩产1200斤左右。”


  大约在前年,潘教授曾去过一次河南。“那时当地的小麦亩产已接近1400斤左右,这令我都有些惊讶。”他笑称,自己从没见过这么能长的麦子。


  “这些可说明,我国的稻、麦亩产,已到达一个较高的水准。”如何在如此高的亩产水准上再寻求突破?是摆在所有科研人员面前的难题。


  “而这其中,通过转基因实现突破是最容易的一个方法。”潘教授说,有一个不争的事实,就是我国人口基数大,粮食供应的压力仍不小。研究转基因技术,对国家的发展、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。


  转基因对育粮还有何贡献?


  两个方面:抗虫、除草

  记者了解到,对于转基因技术的运用,国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


  现了,主要粮食品种包括大豆、油菜、玉米等。潘教授介绍,转基因技术运用在粮食品种上,主要有两个方面,即抗虫、除草。


  “现在的状况是,病虫的种类越来越多,杂草的种类也层出不穷。”潘教授举了个例子,比如市面上常见的除草剂,往往一种药只能应对一种杂草,仅靠除草剂除草,耗费的成本不小。


  如果通过传统的方式抗虫、除草,则需要大量的人力。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,是无法规避的现状。如何在缺少劳动力的情况下做好抗虫、除草的工作?转基因技术是解决的方法之一。


  为何要规范转基因管理?


  未经严格安全评估,难以确定无害


  综合来看,无论是对粮食品种亩产的需求,还是对抗性的提高,转基因技术都是有极大贡献的。目前,关于转基因的玉米和水稻,有关部门并没批准其商业化生产,所以还“不可能在市场上出现”。这次在我国首部《粮食法》中拟规定,禁止擅自在主粮品种上运用转基因技术。潘教授的理解是为了“规范管理、避免乱象”。


  “从长期来看,许多转基因品种,在没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程序之前,都难以确定其无害,如果擅自将其投入市场,其后果谁也无法承担。”潘教授说,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做转基因粮食品种的研究,这个行业的发展很蓬勃,但如果不及时规范管理,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。“食品安全是许多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,这次的规定,也正是因此应运而生的。”


限转基因粮食不宜分“主次”

 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《粮食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、试验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。(2月22日中国新闻网)


  目前国内外对转基因粮食的安全性都还没形成定论,但食比天大,在这个问题上谨慎一些总没错。不过,《粮食法》该条款所限“主要粮食品种”的范畴,却令人心里打鼓。


  所说“主要品种”的意思,笔者理解是指这些粮食品种多为主食,平常吃得比较多,比如小麦、稻米等,老百姓几乎餐餐不离;像绿豆等杂粮品类,相对来说吃得较少,因此不在限制之列。但是,主粮、杂粮都是粮,一样吃到肚子里、流到血管里,若存在安全之虞,岂能有主要、次要之分?要知道,法律条款可以设范围,粮食危害却不会因人而异!


  这个问题不存在两难之困,是个很浅显的单选题:如果可以明证转基因粮食无害,则大可不必设定禁令;反之,如果转基因粮食有害或者可能存在危害,则不分“主要品种、次要品种”,所有粮食都不能应用转基因技术。


  此前,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、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,关于转基因的玉米和水稻,有关部门并没有批准其商业化生产,所以“不可能在市场上出现”。可见,我国对转基因粮食和食品是持谨慎态度的,既然如此,为让法律成为民众的“健康防火墙”,“主要品种”的说法理应修改,将转基因禁令扩展到所有粮食种类,以确保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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